司法审判观点
司法审判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文所列【2015】苏中行终字第00012号行政判决中,两级法院均支持人社部门的观点,其中关于在校生是否能够作为劳动者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做了如此表述“在校学生具有劳动者主体身份,如果与用人单位达成缔结劳动关系的合意,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而在许匀馨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以下简称军事博物馆)劳动争议案中,三级法院均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高民申字第01743号}认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许匀馨于2012年3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工作期间,仍为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尚有部分课程及毕业论文没有完成,故其尚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